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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內容列表
發表日期_時間 |
文章標題 |
發表人 |
回應 |
2005/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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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本會章程〉暨〈管理辦法〉之規定,將【舊證】﹝寄回或送回﹞本會辦理【換發新證】〈將會寄發公文函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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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書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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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內容 |
請注意:
本會自本《94》年度03月01日開始,將全面更新換發﹝本會核發之各種質別﹞之【中華民國國民旅遊領團解說員從業證】《詳見網頁上閃爍之最新從業證格式,直接點選可見放大樣本》,
敬請所有已領有﹝本會核發之各種質別﹞之原有【中華民國國民旅遊領團解說員從業證】之會員,依〈本會章程〉暨〈管理辦法〉之規定,將【舊證】﹝寄回或送回﹞本會辦理【換發新證】〈將會寄發公文函通知〉,
亦敬請觀光產業各界先進及全國同胞本著一如往常愛護與支持本會的心,繼續和本會為了永續經營我國觀光旅遊優良的品質一起打拼。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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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證書字號:台(九十)內社字第九○一七六八三號 核准立案
會址:(100)台北市中正區博愛路25號7樓之5 電話:(02)2331-9858 傳真:(02)2331-9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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