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國民旅遊領團解說員協會
ASSOCIATION OF NATIONAL TOUR ESC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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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日期_時間 文章標題 發表人 回應
2005/05/01
關於旅行業管理規則第43條的疑問
rice
原文內容 各位旅遊領團前輩您們好...小弟有個問題不解,請大家幫小弟個忙,小弟會感激不進!

1.請問專任送件人員得定義為何?
2.綜合旅行業、甲種旅行業為旅客代辦出入國手續,得委託他旅行業代為送件。(請問為何不能自己送件呢?還有要具備何種資格才可以)

以下是小弟所看到的旅行業管理規則第43條
綜合旅行業、甲種旅行業為旅客代辦出入國手續,應向交通部觀光局請領專任送件人員識別證,並應指定專人負責送件,嚴加監督。
綜合旅行業、甲種旅行業領用之專任送件人員識別證,應妥慎保管,不得借供本公司以外之旅行業或非旅行業使用;如有毀損、遺失應即報請交通部觀光局備查,並申請補發。
綜合旅行業、甲種旅行業為旅客代辦出入國手續,得委託他旅行業代為送件。
前項委託送件,應先檢附委託契約書報請交通部觀光局核准後,始得辦理。
第一項專任送件人員識別證,交通部觀光局得視需要委託旅行商業同業公會核發。
2005/05/01
Re:關於旅行業管理規則第43條的疑問
秘書處
回應內容
rice:您好!

01.專任送件人員的定義:是指綜合旅行業、甲種旅行業為旅客代辦出入國手續送件的專任人員,﹝或﹞綜合旅行業、甲種旅行業委託他旅行業代為送件的專任人員。

02.有關您問為何不能自己送件呢?答案是:綜合旅行業、甲種旅行業為旅客代辦出入國手續,﹝當然可以直接指定自己公司內部﹞送件的專任人員,只是綜合旅行業、甲種旅行業﹝也得﹞委託他旅行業代為送件而已。

03.要具備何種資格?答案是:〈01〉如果是綜合旅行業、甲種旅行業為旅客代辦出入國手續,﹝直接指定自己公司內部﹞的專任送件人員即可。〈02〉如果是綜合旅行業、甲種旅行業也得委託他旅行業代為送件時,應先檢附﹝委託契約書﹞報請交通部觀光局核准後,始得辦理﹝專任送件人員識別證﹞為旅客代辦出入國手續。而﹝專任送件人員識別證﹞,交通部觀光局﹝得﹞視需要委託旅行商業同業公會核發。

2005/05/02
Re:關於旅行業管理規則第43條的疑問
rice
回應內容 為了答謝您,特別贈送您gmail信箱一個...容量2GB....
作為感恩禮....請您收信FOR(秘書處信箱)
請您一定要認證完成,因為邀請函寄出,就只能給您一人使用....感謝您的回覆....我終於明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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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證書字號:台(九十)內社字第九○一七六八三號 核准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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