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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內容列表
發表日期_時間 |
文章標題 |
發表人 |
回應 |
2007/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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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被暫時停權,請問在程序上要如何恢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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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崇能(065 BET0001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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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內容 |
請問一下:因個人疏忽未繳交會員費,應補繳多少錢?還要再上課嗎?(可否給我帳號:補繳金額)補期後證件如何再申請? |
2007/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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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我已被暫時停權,請問在程序上要如何恢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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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書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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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內容 |
崇能:您好!
對於您的《暫時停權》所造成的困擾,協會深感抱歉,但是,協會提醒您應該隨時注意您跟協會的聯繫一定要暢通喔!通訊地址、e-mail、電話......都正確了?
您原來的會員編號是:【MN0190〈個人正式會員〉】、從業證編號是:【BET000154〈銅質領解員〉】。
您提到您一時疏忽尚未繳交《常年會費》應補繳多少錢?還要再上課嗎?等等......問題回答如下:
01、您只是《暫時停權》,不是《大會除名》,因此,【尚保有會籍,不須重新申請入會】,依照協會〈章程〉規定,《常年會費》95年度加上96年度共計〈兩年〉,〈個人正式會員〉每年是2000元,共應補繳4000元。
02、補繳費用時,請使用全國各地郵局﹝郵政劃撥﹞方式即可,謝謝!
●帳戶:中華民國國民旅遊領團解說員協會
●帳號:19595340
03、由於您尚未喪失會員資格,從業證也尚在有效期內,因此,【您的從業證也尚未失效】,但是,由於協會從業證已在94年改制新版,並已全面換證,請在補繳《常年會費》4000元後,點入〈網頁〉上的【證件申請】按鈕內【下載】《領解員從業證(換發)申請表》,再依照﹝表格上說明﹞《填寫清楚、繳交費用、辦好各項手續......等等》。
以上,如尚有不甚清楚,請您不用客氣可再提出。謝謝!
秘書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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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證書字號:台(九十)內社字第九○一七六八三號 核准立案
會址:(100)台北市中正區博愛路25號7樓之5 電話:(02)2331-9858 傳真:(02)2331-9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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