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章內容列表
發表日期_時間 |
文章標題 |
發表人 |
回應 |
2007/07/05
|
■ 舊版五百及千元鈔,只能用到月底 ■
|
秘書處整理提供
|
|
原文內容 |
■ 舊版五百及千元鈔,只能用到月底 ■
《更新日期:2007/07/05 11:00》
央行在民國89年發行的舊版500元、以及1000元鈔券,只能用到這個月底!
這些舊版鈔券都沒有「光影變化薄膜」,民眾月底前,可以向各金融機構兌換;下個月起,只能到各地的台灣銀行兌換。
(張雅惠報導)目前最普遍使用的500元和1000元,屬於新版鈔券,和舊版的差別,在於舊版鈔券沒有寬一公分的「光影變化薄膜」,其他的防偽功能大致相同。在新舊版重疊使用了兩年之後,舊版鈔舊要全面回收,只能用到月底,月底之前,可以到各家金融機構兌換,下個月開始,只有各地的台灣銀行可以兌換,永久有效。
目前各零售商家、以及捷運車站的購票機和儲值機,多半還是收舊版鈔券,但這些舊版券鈔進了銀行,再回籠到台銀,台銀截留到舊版鈔券一律只進不出,從今(民國96)年08、09月開始,各車站的自動化設備、以及銀行ATM也將陸續調整,不收舊版鈔券。
|
回上一頁
|
|
|
|
|
立案證書字號:台(九十)內社字第九○一七六八三號 核准立案
會址:(100)台北市中正區博愛路25號7樓之5 電話:(02)2331-9858 傳真:(02)2331-99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