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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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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譯有「準」,老外找路不再霧煞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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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書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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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譯有「準」,老外找路不再霧煞煞★
更新日期:2007/10/31 07:49 記者:【林修卉/台北報導】--中國時報
外籍人士來台工作或旅遊,總被台灣的地名譯寫搞得「霧煞煞」,結局常以迷路收場。內政部卅日公佈《標準地名譯寫準則》草案,明訂地名譯寫以「音譯」為原則,並採「通用拼音」為基準,若地名有歷史、語言、國際慣用、數字等特性,則以地名性質翻譯,如日月潭譯為「Sun Moon Lake」;306高地譯為「Highland 306」。
該草案是依據《國土測繪法》訂定,並納入教育部制訂的《中文譯音使用原則》作為譯寫標準,地名譯寫方式由地名主管機關自行決定。
草案指出,為避免譯寫者對文義認知不同,產生譯寫差異,統一行政區域的標準譯寫方式,省「Province」、市「City」、縣「County」、鄉鎮「Township」、區「District」,村里「Village」。街道名稱也統一譯寫,大道「Boulevard」、路「Road」、街 「Street」、巷「lane」、弄「Alley」。例如凱達格蘭大道為「Kaidagelan Boulevard」。
草案明訂,標準地名的譯寫採通用拼音,但地名含有「屬性名稱」時,以屬性名稱意譯方式譯寫,如東峰直譯為「East Peak」。
若屬性名稱與標準地名整體視為一個專有名稱時,不另以意譯方式分開譯寫,如嘉南大圳譯為「Jianan dazun」;陽明山譯為「Yangmingshan」;竹子湖譯為「Jhuzihhu」。
另外地名有當地歷史、語言、風俗習慣、宗教信仰、國際慣用或其他特殊原因,經主管機關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不受「屬性名稱」限制,如玉山直譯為Jade Mountain;中央山脈譯為「Central Mountains」。
草案規定,標準地名譯寫書寫方式,第一個字母大寫,其餘字母小寫,如板橋譯為「Banciao」,而非「Ban Ciao」或「Ban-ciao」。但地名的第一個字以後的拚音字母,出現a、o、e時,與前單字間以短線連接,如唭哩岸譯為「Cili-an」,仁愛鄉為「Ren-ai Township」。
此外,草案也統一自然地理實體屬性名稱,如平原、盆地、島嶼、群島、列嶼、礁、灘、沙洲、岬角、山、山脈、峰、河溪、湖、潭等十五種譯寫方式。例如,東沙群島譯為「Dongsha Islands」;釣魚臺列嶼「Diaoyutai Archipelago」;北衛灘「Beiwei Bank」;「阿里山山脈」譯為「Alishan Mountains」;主峰譯為「Main Peak」;珊瑚潭直譯為「Shanhu Po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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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證書字號:台(九十)內社字第九○一七六八三號 核准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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