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國民旅遊領團解說員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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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26
■垃圾電郵,每封可索賠兩千■
秘書處
原文內容
■垃圾電郵,每封可索賠兩千■

<聯合新聞網;更新日期:2007/12/26 07:20 記者蔡惠萍/台北報導>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近日草擬「濫發商業電子郵件管理條例」草案,保留民眾可向違法濫發垃圾郵件者每封最高兩千元賠償,也賦予網路提供者可以中斷濫發者訊務的權利,可防止「字典式」攻擊。

所謂「字典式」攻擊,就是垃圾發送者業者挑選一些常見的英文名字,重新組合,再將組合過後的英文名字當作收件者,全部一起寄出,以軟體自動隨機產生收信者電子信箱的方式發送電子郵件。<新版草案發信人寄出第一封信後,如未取得收信人願意繼續收信的確認訊息,則不得再寄下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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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證書字號:台(九十)內社字第九○一七六八三號 核准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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