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章內容列表
發表日期_時間 |
文章標題 |
發表人 |
回應 |
2007/12/26
|
■垃圾電郵,每封可索賠兩千■
|
秘書處
|
|
原文內容 |
■垃圾電郵,每封可索賠兩千■
<聯合新聞網;更新日期:2007/12/26 07:20 記者蔡惠萍/台北報導>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近日草擬「濫發商業電子郵件管理條例」草案,保留民眾可向違法濫發垃圾郵件者每封最高兩千元賠償,也賦予網路提供者可以中斷濫發者訊務的權利,可防止「字典式」攻擊。
所謂「字典式」攻擊,就是垃圾發送者業者挑選一些常見的英文名字,重新組合,再將組合過後的英文名字當作收件者,全部一起寄出,以軟體自動隨機產生收信者電子信箱的方式發送電子郵件。<新版草案發信人寄出第一封信後,如未取得收信人願意繼續收信的確認訊息,則不得再寄下一封信。>
|
回上一頁
|
|
|
|
|
立案證書字號:台(九十)內社字第九○一七六八三號 核准立案
會址:(100)台北市中正區博愛路25號7樓之5 電話:(02)2331-9858 傳真:(02)2331-99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