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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
回應 |
2008/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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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陸雪災,旅客退費處理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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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書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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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內容 |
★中國大陸雪災,旅客退費處理原則★
<2008/01/30;交通部觀光局新聞稿>
針對『旅遊消費者』<因中國大陸遭受暴風雪侵襲影響>,「取消旅遊行程,衍生退費問題」,『交通部觀光局』於97年01月30日邀集『中華民國旅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會商決定下列處理原則:
【旅客原訂前往大陸旅遊地區受雪災影響,取消行程時,得適用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書第28條規定,旅行社於扣除必要費用後,將剩餘款項退還旅客。若旅客欲參加其他旅遊行程,亦請旅行社協助轉團】。
此外,『旅行業全國聯合會』也持續與『中國大陸接待旅行社』及『各省市旅遊機構』保持聯繫,瞭解當地機場、公路、景點及天氣狀況,予以整理評估適時轉知會員,俾於旅客詢問時,提供旅客參考,該會並訂於31日再邀集相關旅行業者研商相關因應措施,維護旅客權益,避免發生旅遊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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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證書字號:台(九十)內社字第九○一七六八三號 核准立案
會址:(100)台北市中正區博愛路25號7樓之5 電話:(02)2331-9858 傳真:(02)2331-9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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