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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6/25
●北市月薪五萬以下,淪中低收入●
秘書處
原文內容
●北市月薪五萬以下,淪中低收入●

<中時電子報;更新日期:2008/06/25 04:33 李國煌台北報導>

人人喜愛高收入,在居住的城市中,自己的收入到底居前、還是落後,北中南標準不一,依據調查,【北市個人月收入49,532以下,屬於後段班】,【中市、高市民眾月收入不到37,478,都是中低收入一族】。

依據『主計處』的調查,北市的個人月收入部分,依據收入的高低排序,中間值的金額,大致落在49,532元,這個金額也形成一個收入高低的分野,可區分成前50%、後50%。

這個意思就是說,「居住在台北市的人,如果個人的月收入49,532元以下,就是落在後50%的一群,屬於收入的後段班」。

至於【高雄市、台中市、基隆市、嘉義市、新竹市,台南市、鳳山市】的居民,個人月收入到底是在前50%,還是後50%的分界點,落在37,478元。

【台灣省的其它省轄市、部分縣轄市】的居民,個人月收入屬於前段班、後段班,金額落在34,401,【金門和連江兩地】的標準是,個人月收入超過22,750,就屬於「前段班」。

這個標準,是『營建署』拿來衡量收入高低的根據,今(2008)年,個人月收入落在後段班的民眾,才能申請購屋貸款利息補貼、以及租屋居住的租金補貼。

一個金額很清楚就劃分出,一個上班工作的人,在自己落籍居住的城市,月收入歸屬前後段班的分野,『營建署』人員說,採取收入限制,是為了「排富」,中低收入人士才能申請補貼。

倒是,對居住北市的民眾而言,個人月收入要達五萬元,才能擠身收入前段班。

除了個人月收入以外,如果以家庭年收入的角度來看,台北市居民的家庭年收入在148萬以上,歸屬在前百分之五十,如果落在148萬元以下,便落到後百分之五十的家庭這一群。

至於【台中市】和【高雄市】居民,家庭年收入的中間值是107萬元,這些地區的居民家庭收入在107萬元以下,便符合『營建署』中低收入的標準,可以申請「補貼購屋貸款利息」,也可申請「補貼租屋支出」,<申請獲准後,一個月可獲得3000元補助,一年為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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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證書字號:台(九十)內社字第九○一七六八三號 核准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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