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章內容列表
發表日期_時間 |
文章標題 |
發表人 |
回應 |
2008/07/03
|
■亂丟<垃圾>!『北市府』坦承:罰不到<陸客>■
|
秘書處
|
|
原文內容 |
■亂丟<垃圾>!『北市府』坦承:罰不到<陸客>■
<自由時報;更新日期:2008/07/03 09:39〔記者劉榮、陳恩惠台北報導〕>
【陸客首發團04日將抵台】,『北市議員陳建銘』昨(2008/07/02)召開<記者會>質疑,『陸客』在台灣隨地吐痰,或亂丟垃圾菸蒂,『環保局』就算開了罰單,陸客結束旅遊行程「拍拍屁股走人」,開單罰款變成「罰假的」,<相對標準對市民嚴苛,卻縱容中國觀光客>。『北市環保稽查大隊』也坦承,<依實際狀況,根本罰不到中國觀光客>。
『台北市法規會』表示,根據「大陸地區人民來台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規定,執法人員可開罰單及處分書,並要求觀光客當場繳納,如不繳納,『旅行社』也有義務協助代繳,甚至可從帶團的【旅行社保證金】中扣除,應不至於罰不到款。
但『台北市環保稽查大隊』回應,當場收錢執行上有困難,如果有陸客亂丟煙蒂、隨地吐痰等,會比照一般民眾取締告發,但陸客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只能向帶團的旅行社記點,根本罰不到觀光客>。
『陳建銘』也批評:執法人員要如何一手開單,一手收錢?這樣收的錢到底是罰錢,還是「擺平罰單的黑錢」?
此外,【兩岸直航日】迫近,『警政署』昨天在【保一總隊】進行「大陸觀光客來台各種可能狀況勤務演練」示範觀摩活動,由處理群眾抗議事件經驗豐富的『台北市警察局員警』演練,國內相關知名景點如阿里山、日月潭、大溪慈湖、新舞臺、故宮等所在地的警察機關都派員到場觀摩。
『警政署長王卓鈞』昨表示,「立即通報、處置迅速」、「員警服務態度」、「員警再教育與訓練」是員警處理陸客問題的基本態度,但最大原則仍是「依法執行」。
|
回上一頁
|
|
|
|
|
立案證書字號:台(九十)內社字第九○一七六八三號 核准立案
會址:(100)台北市中正區博愛路25號7樓之5 電話:(02)2331-9858 傳真:(02)2331-99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