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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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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觀光局』公布『旅行業』<營運狀況>及「暑假旅遊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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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書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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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觀光局』公布『旅行業』<營運狀況>及「暑假旅遊注意事項」■
<2008/07/03;交通部觀光局新聞稿>
●暑假旅遊旺季將屆,為保障消費者權益,『交通部觀光局』彙整<自97年01月15日起至97年06月27日止>依據「發展觀光條例第43條規定」<公告旅行業營運狀況>,提供旅遊消費者參考(以下資料已於本局網站上公告):
◆一、經票據交換所公告為拒絕往來戶者:
圓林(台北市)、中翎(高雄市)、天祐(台北市)、志強(台南縣)、旭茂(台北市)等05家旅行社。
◆二、已廢止旅行業執照者:
安利(桃園縣)、全洋國際(桃園縣)、三禾(桃園縣)、久翔(台南縣)、登威(台北市)、歡喜(台北市)、八達通(桃園縣)、東橋(台北市)、玩家(台北市)等09家旅行社。
◆三、經處分停止經營旅行業務者:圓林旅行社(台北市)。
◆四、依照法定程序申請暫停營業者:
華寶(台北市)、南和(高雄市)、城氏(台北市)、幸福(台北市)、航威(高雄市)、安興國際(花蓮縣)、樂仁(高雄市)、全佳福(台北縣)、長春(台北市)、金桂冠(台北縣)、尚運(台北縣)、福星(台北市)、中南(高雄市)、悠閒國際(台北市)、家文(台中市)等15家旅行社。
◆五、依照法定程序申辦解散自行結束營業者:
台記(台北市)、彬彬(台北市)、大聲(台南縣)、羚陽(台北市)、聯捷(台中市)、通大(宜蘭縣)、米瑞(台北市)、佑誠(台北市)、京泰(台北市)、鐶驛國際(高雄市)、東昱(台北市)、頂尖(台北市)、元利國際(台北市)、台德國際(台北市)、 龍虎國際(台中市)、晏彰(台北市)等16家旅行社。
★『交通部觀光局』提醒消費者在選擇參加團體或個別旅遊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購買旅遊產品時,應選擇領有「交通部旅行業執照」之「合法旅行社」,並確認承辦旅行社已投保「履約保證保險」及「責任保險」。建議旅客除了旅行社已投保之責任保險外,可自行投保「旅遊平安保險(斟酌附加疾病醫療保險)」。
☆二、建議旅客於簽約、繳付訂金或團費前,宜「親自至旅行社營業處所瞭解該旅行社營業狀況」,若發現有團費明顯偏低情形,尤應審慎考慮(『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每季公布旅行團參考售價,供旅客參考,該協會網站:http://www.travel.org.tw)。此外,請確認團費<包含>及<不包含>之項目,並詳閱<契約>內容,親自與承辦旅行社簽訂<書面旅遊契約>,繳費時須記得索取<代收轉付收據>,以保障自身權益。
☆三、請旅客於出發前向旅行社查詢前往國家之「簽證」及「機位」是否辦妥;委託旅行社代訂出國機票及國外旅館之旅客,應於出發前,向承辦旅行社確認機位及旅館。
☆四、消費者上網尋找旅行社購買旅遊商品時應提高警覺,慎防詐騙集團假冒旅行社名義架設網站,於網路販售或拍賣機票及旅遊行程。若有任何疑問,請利用『交通部觀光局』(http://www.taiwan.net.tw )或『中華民國網路消費協會』(http://www.nca.org.tw )之網站查詢。
☆五、『消費者』如有<旅遊諮詢需要>,可利用以下電話查詢:
『交通部觀光局』免付費電話:0800-211-734、『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電話:02-2506-8185、『台北市旅行商業同業公會』電話:02-2531-2191、『高雄市旅行商業同業公會』電話:07-241-3881、『台灣省旅行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電話:06-241-0879查詢。
■此外,許多民眾利用暑假期間闔家出國旅遊,『交通部觀光局』另提醒出國旅客注意下列事項:
□一、出國時應確認護照效期是否在06個月以上,以免發生無法出境或入境第三國之情形;旅客所持護照應有簽證(VISAS)空白頁,入境各國家時,應具實填寫入境資料,以免遭到拒絕入境;另請妥慎保管個人護照及財物,以免遭竊。
□二、自94年日本對我國實施免簽證措施以來,我國旅客抵達日本機場被拒絕入境之人數有增加趨勢,其主要原因是旅客未明確說明赴日目的,即以觀光、商務及探親等名義入境,卻有非法工作等嫌疑。請持用免簽證赴日之國人,勿從事有報酬之工作,如遇日本入國審查官詢問問題,應耐心審慎以對,以免衍生不必要糾紛。
□三、近來申根簽證國家多已加強證照查驗,若由旅行業者代為申辦簽證,務必確認係向將入境申根區之第一個抵達國家或停留期間最長之國家申請簽證,以避免遭入境留置或遣返,徒生糾紛與不必要困擾。
□四、切勿攜帶違禁品、毒品或替陌生人攜帶物品,亦勿攜帶仿冒品(如皮包、手錶、背包、旅行箱、服飾、DVD、VCD及CD等)出國,以免觸犯相關法令,另應遵守各國禁止及限定攜帶入境物品(如酒類、香煙、水果、動植物)及攜帶外幣限額之規定。
□五、近來屢有國人因攜帶電擊棒、防身噴霧器、伸縮棒及旅遊購買之寶劍、長刀等紀念品而遭『香港、澳門海關』查扣之情事,上述電擊棒及任何具彈射力之器械,<在香港及澳門地區均列為管制品>,即使置於托運行李亦會遭檢控;有關國人進入【大陸、香港、澳門地區】<可攜帶物品應注意事項>,請參閱『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網站公布之資料(網址:http://www.mac.gov.tw)。
□六、出國旅遊購買具價值物品時,宜慎防商家訛詐,切勿任意簽字同意不合理條件。
□七、『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國外旅遊警示分級表>(網址:http://www.boca.gov.tw),將目前對旅客旅遊安全有影響之國家及地區,分成【黃色警示(提醒注意)、橙色警示(建議暫緩前往)及紅色警示(不宜前往)】等03級,作為旅客安排出國旅遊時之參考,平時倘遇某一國家或地區突發重大事件,將隨時增列或調整分級情形。凡經『外交部』發布旅遊警示之地區,旅客前往旅遊時應特別注意安全,如屬不宜旅遊地區,應儘量避免前往。
□八、為防範經由旅遊造成疾病傳染,請旅客配合下列事項:
(一)在國外觀光旅遊時,勿生飲生食,保持良好衛生習慣,避免蚊蟲叮咬。
(二)如於國外旅遊期間出現身體不適,應告知『領隊』儘速協助於當地就醫,回國時亦需主動向『航機上空服人員』索取「傳染病防制調查表」,或逕向『入境發燒篩檢站檢疫人員』通報及填寫「傳染病防制調查表」。
(三)『衛生署疾病管制局』於該局網站提供疫情資訊(網址:http://www.cdc.gov.tw),並設有查詢旅行地區疫情專線1922,供民眾查詢最新狀況。
□九、旅客如發生急難事故,一時無法與駐外館處取得聯繫時,可以透過該專線電話向『外交部』<旅外國人急難救助聯繫中心>尋求聯繫協助,<旅外國人急難救助>「全球免付費專線」電話:800-0885-08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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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證書字號:台(九十)內社字第九○一七六八三號 核准立案
會址:(100)台北市中正區博愛路25號7樓之5 電話:(02)2331-9858 傳真:(02)2331-9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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