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國民旅遊領團解說員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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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03
■老收據<說歷史從前從前,腳踏車也有牌照稅>■
秘書處
原文內容
<中時電子報;更新日期:2008/11/03 04:34 記者楊宗灝/桃園報導>

騎腳踏車也要繳牌照稅?桃園蘆竹七旬老翁陳台進保存民國五十五年「腳踏車使用牌照稅繳納收據」,其中不但註記全年稅額為十八塊,未依規定掛牌還要罰款卅元。陳台進笑說,早年單車可是唯一交通工具,只有「大戶人家」才騎得起。

經濟不景氣,騎單車幾乎已成為全民運動。不過早年腳踏車不但每年要課徵使用牌照稅,就連未掛車牌都要罰錢。

七旬老翁陳台進,民國四十年代就擁有一輛「富士霸王號」單車,在當年可是相當高檔的代步工具。

陳台進回憶說,台灣光復後,政府在民國五十一年開始課徵腳踏車牌照稅,當時所有車主每年都要繳交新台幣十八塊稅額。此外監理單位還會替每部單車懸掛車牌,如果騎「無牌車」上路被警察發現,罰款卅塊錢。

隨著年代久遠,加上後來機車使用迅速竄起,老人家的富士霸王號早就賣給資源回收廠。不過陳台進手中還保存一張民國五十五年繳交的牌照稅收據,成為當年腳踏車徵稅的唯一見證。陳台進說,民國六十年起政府停徵單車稅,改為課徵「機器腳踏車」(摩托車)牌照稅。
由於當年每部單車都懸掛車牌,失竊率相當低。陳台進幽默的說,如果現在政府重新開徵腳踏車牌照稅,相信對單車竊案有遏阻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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