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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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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觀光、更要拼品質;旅行業如有惡性削價競爭,<交通部觀光局>將祭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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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書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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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內容 |
■拼觀光、更要拼品質;旅行業如有惡性削價競爭,<交通部觀光局>將祭重典!■
<2008/12/19;交通部觀光局新聞稿>
【大陸人民來臺觀光】,自本年07月04日首發團抵臺、07月18日正式實施迄今已05個月餘,因應12月15日兩岸平日直航包機啟動、大三通時代來臨,及隨之而至之大陸觀光客來臺政策鬆綁,為能樹立良好口碑吸引更多大陸觀光客造訪,並遏止業者削價競爭陋習,『交通部觀光局』決以強力手腕,整頓接待大陸觀光客來臺旅遊市場,拼觀光的同時,更要拼出旅遊品質好成績。
據該局表示,為能順利拓展此一新興旅遊市場,爭取更多大陸觀光客到來,開放前業擬定各項吸引陸客來臺觀光策略並已積極辦理中,除在「量」的促進外,更將從「質」出發,誠信旅遊已是兩岸共識,為提升接待及購物品質,避免業者削價惡性競爭影響旅客權益及整體觀光形象,該局已訂頒「●旅行業接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觀光旅遊團品質注意事項●」,規範接待『旅行業者』,<每名旅客每日接待費用不得低於80元美金>及<安排之購物店>須為『旅行業品保協會認證之購物商店』等。
『交通部觀光局』為貫徹整頓接待大陸觀光客來臺旅遊市場之決心,本(97)年12月17日與相關機關、旅行公會及業者會商凝聚共識後,該局決自下週起強力稽查取締惡性削價、為不公平競爭之業者,並依下列研商結論落實執行:
■一、擬定大陸觀光團旅遊品質稽查計畫,透過事前查核團費報價、行程、出團量,事後調查滿意度等方法蒐集相關接待品質資訊,定期或機動派員會同相關機關及團體前往重點風景區或旅行業營業處所,實地稽查大陸觀光團之旅遊品質,或核對辦理接待之相關簿冊、代收轉付收據、發票單據及有關文件。
■二、經查獲違反「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上開注意事項規定屬實者,該局將處以記點或1至3個月之停業處分,以保障來臺旅客權益、維護業者合理利潤。
■三、另自明年起,旅行業者之接待品質、旅客滿意度及重大獎懲資訊,該局將對外公布。
為順利拓展大陸新興旅遊市場,『交通部觀光局』呼籲『接待業者』務必<做好接待品質,遵守許可辦法及相關品質注意事項規定>,期能「從誠信出發、以優質為本」,「質」、「量」並進,營造臺灣優質、友善的旅遊環境,共同為打造臺灣魅力島之觀光新形象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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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證書字號:台(九十)內社字第九○一七六八三號 核准立案
會址:(100)台北市中正區博愛路25號7樓之5 電話:(02)2331-9858 傳真:(02)2331-9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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