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國民旅遊領團解說員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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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2/15
■<鹿港小鎮>非觀光區?業者開<民宿>遭罰15萬元!■
秘書處
原文內容
■<鹿港小鎮>非觀光區?業者開<民宿>遭罰15萬元!■

<今日新聞;更新日期:2009/02/15 13:23 地方中心/彰化報導>
(新聞來源:東森新聞記者莊明勳)

國內熱門的旅遊景點【彰化鹿港】,到底算不算是觀光區?【鹿港】一家<民宿業者>日前接到一張15萬元的罰單,理由是「鹿港不是觀光區,不得設立民宿」,讓業者忿忿不平表示,大家都知道【鹿港】是著名的觀光景點,被罰實在太可笑。

這間位在【鹿港】的民宿是從一棟老別墅改建而成,裡面陳設都很懷舊,其中還有兩張古早的紅眠床,成立一年多以來,網站累積不少民眾好評,但日前卻被『彰化縣政府』<依鹿港不是觀光區不得設立民宿為由,開罰15萬元>。

『業者林宥佑』表示,「因為鹿港不是觀光區,不能做民宿,我違反了觀光條例,鹿港鎮公所有一個觀光課,每年投注在鹿港的經費至少一億,如果這樣子,你們(政府)是不是違法在先?」

業者表示,她有申請「營利事業登記證」,只因為【鹿港】<不是觀光區>,無法以民宿的名義營業,許多來觀光的民眾得知【鹿港】竟然不是觀光區,都覺得很驚訝。

有民眾指出,「我覺得這邊就是一個觀光區啊!如果它不是觀光區的話,我們就不需要來這邊啦!」也有民眾說,「古蹟多、小吃又多,這其實應該讓它合法化。」

業者表示,這棟建築物是父親留給她的,因為許多朋友來鹿港找不到合適的住處,才會改為民宿,但現在被縣府開罰,為了符合法令規定,只能將民宿改為「日租型豪華套房」,她批評政府法令跟不上時代,竟然還要扯民間發展的後腿,這樣如何拚觀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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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證書字號:台(九十)內社字第九○一七六八三號 核准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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