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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日期_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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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
回應 |
2009/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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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桂冠旅行社已於民國98年01月01日起經交通部觀光局正式復業甲種旅行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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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書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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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內容 |
■金桂冠旅行社已於民國98年01月01日起經交通部觀光局正式復業甲種旅行社!■
原為保障消費者權益,交通部觀光局依據發展觀光條例第43條規定,於民國97年06月27日公告具有法定公告事由之旅行業狀況時,提供旅遊消費者參考之資料中:『三、依照法定程序申請暫停營業者,計15家,其中金桂冠旅行社於民國97年05月01日申請暫停營業』,本會轉登交通部觀光局資料周知消費者。
而今由於民國98年04月23日金桂冠旅行社正式發函「冠字0010-1號」,主旨說明該公司已於民國98年01月01日起經交通部觀光局正式復業甲種旅行社,並附有交通部觀光局旅行業執照合法證件,因此本會接受該公司要求,特於本會官方網站發布此則資訊,敬請確認轉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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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證書字號:台(九十)內社字第九○一七六八三號 核准立案
會址:(100)台北市中正區博愛路25號7樓之5 電話:(02)2331-9858 傳真:(02)2331-9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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