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章內容列表
發表日期_時間 |
文章標題 |
發表人 |
回應 |
2009/05/13
|
■<H1N1新型流感>疫情變動,<交通部觀光局>因應處理情形■
|
秘書處
|
|
原文內容 |
■<H1N1新型流感>疫情變動,<交通部觀光局>因應處理情形■
<2009/05/13;交通部觀光局新聞稿>
針對『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將【墨西哥H1N1新型流感】疫情<自原列第六級調降為第五級>,『外交部』配合<將原紅色旅遊警示,調降為橙色旅遊警示>。
『交通部觀光局』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所決定之<退費機制>,發布旅客解約退費方式如下:「即旅客取消前往墨西哥時,旅行社將依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書第28條之1規定,扣除規費及必要費用,並收取不超過百分之五之賠償費用後,將剩餘款項退還旅客;另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提升泰國、古巴、芬蘭、中國大陸為第2級,外交部及陸委會將上述地區列為黃色旅遊警示,旅客解約時,即適用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書第27條規定辦理,應依解約日距出發日期間之長短按旅遊費用百分比成數賠償旅行社。美國、加拿大仍維持黃色旅遊警示,旅客解約時仍依照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書第27條規定辦理。」
另國人如欲瞭解「最新疫情發展」及「旅遊警示資訊」,可隨時至『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網址:http://www.cdc.gov.tw)』及『外交部(網址:http://www.boca.gov.tw)』網站查詢。
|
回上一頁
|
|
|
|
|
立案證書字號:台(九十)內社字第九○一七六八三號 核准立案
會址:(100)台北市中正區博愛路25號7樓之5 電話:(02)2331-9858 傳真:(02)2331-99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