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章內容列表
發表日期_時間 |
文章標題 |
發表人 |
回應 |
2009/08/12
|
●<莫拉克颱風>「侵襲」,「消費者」<權益保護>●
|
秘書處
|
|
原文內容 |
●<莫拉克颱風>「侵襲」,「消費者」<權益保護>●
(2009/08/10;交通部觀光局新聞稿)
針對「莫拉克颱風」侵襲,造成台灣中南部、東部地區受創嚴重,因應「消費者」因受「莫拉克颱風」影響取消行程,衍生退費問題,『交通部觀光局』於98年08月10日與『旅行業全聯會』及『品保協會』洽商旅客取消行程之處理方式,決定其處理原則如下:即旅遊行程因受莫拉克颱風影響致無法成行,或旅客居住地在災區,或旅遊地區為災區者,係屬不可抗力之事由,旅客取消行程時,如其為國外旅遊者,適用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第28條規定;如其為國內旅遊者,適用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第20條規定處理,即旅行業於扣除已代繳之規費及必要費用後,應將餘款退還旅客。另旅客如欲延後出發者,亦得與旅行業洽商處理。
『交通部觀光局』提醒『旅客』如與『旅行社』有消費爭議而無法解決時,得向『該局(地址:台北市忠孝東路4段290號9樓,免費申訴電話:0800211734)』或『品保協會(地址:台北市長安東路2段78號11樓,電話:25068185)』申訴個案調處。
另為保障『旅客』訂房之權益,該局業已擬訂「觀光旅館業、旅館業及民宿旅客直接訂房定型化契約範本(草案)」送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審議。在該定型化契約範本審議通過前,為保障消費者權益,該局前已函各觀光旅館業、旅館業及民宿經營者等,於接受消費者訂房時,應充分揭露消費資訊,將訂房及取消訂房之程序等內容(包括房價、房型、取消或變更訂房是否收費等)明確告知消費者,且規定內容應合理。
另對於受「莫拉克颱風」影響而取消訂房之情形,該局已函請相關業者退還旅客所繳費用,『旅客』如與『業者』有消費爭議而無法解決時,可向『當地縣市政府』提出申訴主張合理權益。
|
回上一頁
|
|
|
|
|
立案證書字號:台(九十)內社字第九○一七六八三號 核准立案
會址:(100)台北市中正區博愛路25號7樓之5 電話:(02)2331-9858 傳真:(02)2331-99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