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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日期_時間 |
文章標題 |
發表人 |
回應 |
2009/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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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星級旅館評鑑,加速業者改善軟硬體設施 宣導消費資訊充分揭露,保障消費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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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書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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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內容 |
★推動星級旅館評鑑,加速業者改善軟硬體設施 宣導消費資訊充分揭露,保障消費者權益★
(2009/08/26;交通部觀光局新聞稿)
為協助旅館提昇服務品質並與國際接軌,『交通部觀光局』將於98年底推動「星級旅館評鑑」,依該局於98年02月16日公布之「星級旅館評鑑作業要點」第03點規定,二星級旅館需能提供影印、傳真設備,三、四星級旅館需能提供影印、傳真及電腦網路等設備,五星級旅館需能提供影印、傳真及電腦網路或客房無線上網等設備,故「星級旅館評鑑制度」之實施,將促使業者積極更新各項設備提昇服務品質。另該局為協助觀光產業改善軟硬體設施,已訂有「獎勵觀光產業升級優惠貸款要點」,觀光旅館業及旅館業者可利用該要點規定之獎勵措施,更新各項服務設備,建置優質住宿環境。
此外,該局為進一步保障消費者權益,業依「消費者保護法」之規定,輔導觀光旅館業及旅館業者充分揭露消費資訊,如房價標示、酒水服務費標示、各項設施使用說明及商品(服務)禮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等,並依「發展觀光條例」規定,對該等業者實施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凡未能充分揭露消費資訊之業者,均限期改善,並持續追蹤至改善完竣,協助業者全面提昇觀光旅遊服務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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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證書字號:台(九十)內社字第九○一七六八三號 核准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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