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國民旅遊領團解說員協會
ASSOCIATION OF NATIONAL TOUR ESCORT
  各類表格下載  留言板
 
     

































文章內容列表

發表日期_時間 文章標題 發表人 回應
2010/08/12
★回應「壹週刊」不實報導「觀光局標案成幌子,賭場推手行騙台港澳」!★
秘書處
原文內容
★回應「壹週刊」不實報導「觀光局標案成幌子,賭場推手行騙台港澳」!★

2010/08/12;交通部觀光局新聞稿

針對「壹週刊」99年08月11日<第481期周刊>指稱「交通部觀光局」因事前未詳查投標廠商身分,竟以「限制性招標」,且採「最有利標」,讓「澳門商科海公司」,拿下<攸關台灣博奕事業規劃方向之標案>,澄清說明如下:

一、本局辦理之「國際觀光度假區發展策略規劃暨投資計畫審查制度」委託專業服務案,係依據「離島建設條例第10條之2」規定,<配合賭場應附設於「國際觀光度假區」內之規定,研擬相關法制規範與措施>。其「專業委託服務案」係依據「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規定,經組成「採購評審委員會」以「公開評選方式」辦理「採購作業」。

二、有關「壹週刊」不實刊載「本局因事前未詳查投標廠商身分,竟以限制性招標,且採最有利標,讓<澳門商科海公司>得標部分及投標規格中要求須具備國外觀光度假區(附設賭場)規劃與經營管理五年以上實務經驗專長者,等於限國內投標廠商於不利位置,以至於國內知名工程公司全都鎩羽而歸,<華眾營造工程>雖然資格、規格均合於招標文件,但本局竟然以該案為限制性招標,採最有利標為由,硬是被實際上完全沒有賭場經驗的李偉杰擠下乙節」。<查本局於99年01月11日第二次公開徵求廠商投標,公告至02月22日共計5家廠商投標,經資格審查後,「澳門商科海有限公司」及「華眾營造工程公司」資格符合,依「採購法」規定由「採購評審委員會」進行第二階段評選作業,評選之順序、報告之時間、評分標準皆一視同仁,經「委員會」評選結果,由「澳門商科海有限公司」取得「最優申請人」,且該公司所組成服務團隊之計畫主持人為外籍專業人士,並非『公司負責人李偉杰』,故並無以最有利標為由,而逕行決標之情事>。

三、另本局針對「各投標廠商所提送之資格證明文件」,經循「採購法」資格標開標程序逐項就廠商所提送之資料進行審查,故投標廠商經需提具公司證明文件、納稅證明文件、信用文件及實積證明文件等,故並無報導所謂之未詳查投標廠商資格。

四、針對「投標規格」中要求『須具備國外觀光度假區(附設賭場)規劃與經營管理五年以上實務經驗專長者』,等於限國內投標廠商於不利位置,以至於國內知名工程公司全都鎩羽而歸之報導部分,本局考量「我國並無賭場之規劃及實積」,而「賭場」在國際間,已發展一段時間,為提升國際競爭力,故要求『專業服務團隊之計畫主持人或協同主持人至少1人須有相關實務經驗專長』參與本案,但本案並不限於外國廠商投標,本國廠商亦可尋求『外國專業人士』參與合作方式投標。經資格標開標結果,投標之5家廠商,國內外廠商皆有符合此部份之資格,故並無因此要求使國內知名工程公司全都鎩羽而歸的事情發生。

五、有關報載2008年本局局長贈送「紀念狀」予『李偉杰』乙節,查本局係受邀參加「中華民國工商建設研究會所」辦理之「台港澳三通新商機•港澳自由行經驗」論壇,『賴局長』擔任<致詞貴賓>,<該獎狀係由『該團團長李偉杰』致贈予本局局長,非本局局長贈送獎狀予『李偉杰』>。

六、「交通部觀光局」再次重申本局辦理之「國際觀光度假區發展策略規劃暨投資計畫審查制度」委託專業服務案,均依政府採購法,採公平、客觀方式,辦理評選作業,並無「壹週刊」不實報導之情事,特此聲明。


回上一頁

立案證書字號:台(九十)內社字第九○一七六八三號 核准立案
會址:(100)台北市中正區博愛路25號7樓之5  電話:(02)2331-9858 傳真:(02)2331-9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