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國民旅遊領團解說員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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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9/17
★<我好喜歡做導遊>!「阿珍」被吊銷執照,<親筆信求情>!★
秘書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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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好喜歡做導遊>!「阿珍」被吊銷執照,<親筆信求情>!★

(今日新聞;更新日期:2010/09/17 12:05 大陸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辱罵『大陸旅客』而紅遍「兩岸三地」>的『香港導遊<阿珍>李巧珍』,<本(09)月初被「香港旅遊業議會」永久「吊銷執照」>。「她對裁決不服」,<近日寫信向旅議會提出上訴>。『李巧珍』說,<提交的是親筆寫的求情信,她在裡頭連番道歉,希望爭取盡快復職,繼續擔任導遊,「我好喜歡做導遊」>。

『李巧珍』今(2010)年03月帶一個「安徽旅行團」時,<不滿「團友購物不多」而出言謾罵,『同團王先生』拍下惡行PO上網,同團24人並聯署投訴『李巧珍』和另一名『導遊』態度欠佳>。「香港旅遊業議會規條委員會」經過研究,<本(09)月初決定永久吊銷她的執照>。

『李巧珍』近日接受「香港《明報》電話」訪問,<語氣顯得十分沮喪,指辱罵旅客事件曝光後,至今失業兩個多月>。「被問到是否考慮轉行」,『李巧珍』回答:「我好喜歡做導遊,而且我年紀不小,轉行很難。」她說,<沒工作嚴重影響到生活>,「我預料不到有這個結果,行內好多人都有試過(罵旅客)。」

『李巧珍』寫信到「旅議會」提出上訴,<她在信中不僅認錯,更指自己做了業界負面教材,期盼此次事件可以成為同業警惕,「旅議會」也能體諒她願意接受懲罰改過>。『李巧珍』表示,<希望「旅議會」不要「永久吊銷她的執照」,她想「繼續當導遊」>。據悉,<「旅議會的上訴委員會」,將於下(10)月處理「李巧珍的上訴」>。

■<金凱>「甩難」!<阿珍>「釘牌」!

(星島日報;2010/09/04星期日05:30記者/吳雋妍)

「辱罵內地遊客而震驚中港旅遊界的本港導遊李巧珍(阿珍)」,「旅遊業議會」昨(2010/09/03)裁定<『阿珍』強逼購物屬於嚴重違規行為,重罰「永久撤銷導遊證」>,是<本港首宗導遊違反操守的「釘牌」個案>;不過「聘用阿珍的金凱旅遊」只逃過「釘牌」命運,僅「輕判」罰款47500元。「導遊工會」<為『阿珍』呼冤,批評議會放過旅行社毋須停牌,判罰不公平>。

今(2010)年03月「金凱國際旅遊」接待的一個「安徽旅行團」,因<被本港導遊「阿珍」在旅遊車內以冒犯言語責難並威嚇,藉以強逼購物,被團友拍下片段放上網>,有關投訴昨日(2010/09/03)經「旅遊業議會的規條委員會」一致裁定,<阿珍違反了《導遊作業守則》內「導遊的專業操守」,即未有做到誠懇親切有禮,又強逼購物等>,「委員會」認為<個案嚴重影響「本港旅遊業的形象和聲譽」,必須嚴懲,一致決定「即時撤銷李巧珍的導遊證」,不能再帶團>。

◆<旅議會>:「阿珍」有<前科>!

『總幹事董耀中』表示,<阿珍早在06年曾因強逼購物而被停牌1個月,今次再犯,反映她未有改善,要予以釘牌最高處分;過往曾有導遊涉及刑事紀錄被釘牌,但涉導遊操守被釘牌就屬首宗。『阿珍』可在14日內提出上訴,或半年後再申證導遊證,由「導遊及領隊審核委員會」決定是否批出,會考慮她是否有「前科」>。

至於「負責接待的金凱國際旅遊」,就「違反3項守則」,包括「沒有向議會登記該安徽團確認書,違反《議會會員一般作業守則》和《經營入境旅行服務守則》」;另外又「沒有履行保障旅客利益的責任,甚至連阿珍另聘<2名助手>帶團,旅行社都不知道,而阿珍和旅行社最終亦無法提供這2人身分,委員會認為金凱未有確保導遊遵守《導遊作業守則》」,一致裁定罰款47500元,毋須停牌。

◆<阿珍>聲言「上訴」!明(2010/09/05)交代!

『阿珍』接受查詢時表示,<沒有想過嚴重到釘牌,一定會上訴,又坦言心情好亂,由於昨日(2010/09/03)仍在「深圳」,明日(2010/09/05)將返港交代>。而『金凱國際旅遊副總經理崔錦銘』就指,昨日(2010/09/03)仍未收到「旅遊業議會的報告」,現階段不作評論。

『香港導遊總工會理事長黃嘉毅』直言<裁決「不公平」,認為將責任推卸在「導遊」身上>,「每次發生事情,最終來孭鑊的代罪羔羊都是導遊,最後犧牲的都是導遊。」他說<拿「導遊」來「祭旗」只是衍敷了事,「零負團費」由「旅行社」造成,無理由可以逍遙法外>,「阿珍是行在前面,真正的主謀應負上更大責任。」

『香港旅遊業(外遊)領隊及導遊工會主席湯劍生』就認為,<『阿珍』被「釘牌」是「過重和不公平的懲罰」,剝奪了「阿珍的飯碗」,問題是「零負團費」令「導遊」依賴「購物佣金」維生>。

◆<工會>轟「不公」!「放生」旅社!

『將片段放上網的團友王君榮』認為『阿珍』應該「釘牌」,<判決合理>,「現在想起來仍很痛恨,她自己做錯,不應罵遊客,不可能強逼購物。」但他期望<『阿珍』如果知錯,仍有改過的機會>。對於「金凱國際」只被判「罰款了事」,『王君榮』亦認為<判決過輕>,「導遊代表旅行社帶團,旅行社怎可能不知道導遊宰客?」

「旅遊事務署歡迎議會」決定,<反映議會打擊「旅行社及導遊違規行為」和維護「旅遊業界良好操守的決心」>。「政府」和「業界」正探討<全方位加強規管內地入境團在港的接待模式>,「專責小組」本(09)月底會向「政府」提交「報告」。

■<打擊>「劏客」!擬列「刀手」<黑名單>!

(星島日報;2010/09/09星期四 05:30本報記者)

「本港導遊制度」愈揭愈亂,一個短短「4日行程的入境團」,幾乎<日日由不同「功能」的「導遊」帶團>。「旅遊業專責小組」研究出招<打擊業內主要100名「劏客」的「刀手」導遊>,據悉,<「旅議會內部」將擬備「刀手黑名單」,緊盯這批「高危導遊及所屬旅行社」,同時規定「每團由1個導遊」帶到底>。

「現時專門接內地團的導遊」有約1300名,有「業界」形容,<「導遊架構」亦有分「勢力」和「高低」等級>,「資歷較深和最能劏客的」叫「刀手」,約100人;而<功力「未夠班」的導遊,就帶景點,或做接送旅行團的「幫guide」>,通常由「刀手」或「旅行社」聘請,「刀手」一般向「幫guide」支付300、400元日薪;「旅遊車上還有賣紀念品的」叫「花女」。<負責出手「劏客」的「刀手」>通常到「購物店」才會<現身>。

●研<一團一導遊>「封殺」!

由於「刀手」是「緊要關頭」才現身,因此<可以短時間內連走幾團>。為打擊這類「快閃劏客」手法,「旅遊專責小組」正研究「限制一團一導遊」,<減少刀手「跳團」機會>。消息指,<其實導遊沒有旅行社牌照,根本不能將團判上判予「幫guide」帶團,此舉已屬違規>。

「專責小組」相信,減少<刀手「跳團」機會>,「旅行社兌分的購物佣金減少,自然要提高接待費,而行程亦會重新編排」,「現時第1天行景點,第2日為遷就刀手出場,連續行4間店,只會影響旅客消費意欲。」

至於有關「限制對導遊收入」的影響,『消息人士』指,<以每團4日3夜計算,1名導遊每月可帶6團,每名團友每日25元小費,20人一團就有2000元小費,1個月就有12000元,另加購物佣金和自費項目收入,對收入有一定保障>。

消息稱,<「議會內部」擬列出「刀手黑名單」和「相關旅行社」,加強巡查他們帶的旅行團,以確保符合「一團一導遊」規定>。

●<工會>憂「接團」<收入減>!

但『香港導遊總工會理事長黃嘉毅』反駁,<導遊為節省時間接團,加上體力無法應付清晨05時接團,直踩至晚上11時送團返酒店,才另聘「幫guide」接送團,若1個導遊帶到底,接團數量就減半,難以維持生計>。「本來1個月帶12團,現在1個月6團,即是逼導遊劏盡佢」!

■<扣滿30分>!「旅行社毒瘤」即<叮走>!

(星島日報;2010/09/09星期四 05:30記者/吳雋妍)

「本港導遊激死遊客及阿珍謾罵事件,引爆業內種種黑暗內幕」,「旅遊業專責小組」本月(09)底將提交報告,提出<整頓業界措施>。據了解,<為免證據不足而放生違規旅行社及導遊,將設立「旅行社及導遊扣分制」,由小錯的忘記派行程表,到嚴重的強逼購物,都會定出扣分準則,違規者最高可被一鋪扣滿30分,有機會即時撤銷旅行社會籍或導遊證>。

近期「阿珍事件」,「旅遊業議會」被指<「釘死阿珍」,但「放生旅行社金凱國際旅遊」>。「旅遊業專責小組」正計畫月(09)底提交「改革報告」,據悉已定出多個規管方向。消息指,<其中引入「旅行社及導遊扣分制」,正可堵塞這類未能以單一投訴,便有足夠證據釘死該違規單位的問題,日後可以累積扣分制,懲處這類「僥倖」個案>。

◆<小錯>扣5分!<大錯>可一鋪清!

據了解,為「公平起見」,「旅行社」和「導遊」兩邊都會效法「現行的登記店鋪扣分制」,以30分為扣分上限,「專責小組」正研究「扣分細節」,由<小錯扣5分,到大錯「一鋪清」扣足30分>。<所扣分數2年後「洗底」,到時重新計算>。

據悉,「輕微過失」例如「導遊忘記向遊客派行程表,可輕判只發警告信至扣5分」;如「未有向遊客讀出旅客需知,或導遊不讓巡查員上旅遊車核查,可各扣5分」;若「導遊語帶恐嚇強逼旅客購物,或要扣15分」;<一旦揭發導遊「判上判」請助理帶團,違者可能1次過扣20分>。消息指,「現時仍在斟酌扣分細節,或再作調整,但不排除嚴重違規,並影響本港旅遊業聲譽的個案,可終極即扣30分」。

◆兩年後「洗底」重新計算!

至於扣滿分是否即時釘牌,消息指,<「旅行社」和「導遊」仍有「走棧」空間>。如「導遊」只因累積多次輕微過錯,例如多次無派行程表而被扣滿分,就未必被撤銷導遊證,或考慮停牌數月;但若該導遊「惡貫滿盈」,扣滿分就要釘牌,但仍有上訴機會。而「旅行社」違規扣滿分,同樣視乎情況,被暫停會籍或永久撤銷旅遊會籍,即被釘牌。

◆坦承「借屍還魂」難打擊!

「專責小組」亦考慮過會否有<即將被扣滿分的旅行社「借屍還魂」>,將『顧客』轉到「另一新開旅行社」或「親屬開設的旅行」。『消息人士』承認,<現時只能打擊同一公司董事再開設另一旅行社,要禁止他們的親友開公司,則有困難,但「旅議會」會特別留意這類公司的運作>。

報告又擬規定「每個旅行團要一個導遊帶到底」,打擊刀手劏客機會;又加強巡查導遊及登記店鋪,嚴防強逼購物;另外又<設定「組團社」及「本港接待社」簽定合同>,團費不能低過接待價。另外又研究「導遊與旅行社要簽訂合同」,指明「旅行社要給予導遊基本收入,例如是小費,讓導遊不再依賴購物佣金維生」。

由於「報告」還要定出「生效日期」,料難以<趕及「十•一」黃金周期間>執行,但「議會」或首次『派員』到內地「放蛇」參加「旅行團」,<抽出「問題旅行社和導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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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證書字號:台(九十)內社字第九○一七六八三號 核准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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