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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日期_時間 |
文章標題 |
發表人 |
回應 |
2010/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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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山國家森林遊樂區>內「目前除高山森林火車外,尚無合法之接駁遊園車輛」,<「請勿搭乘非法車輛」遊覽「阿里山國家森林遊樂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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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書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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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內容 |
■<阿里山國家森林遊樂區>內「目前除高山森林火車外,尚無合法之接駁遊園車輛」,<「請勿搭乘非法車輛」遊覽「阿里山國家森林遊樂區」>!■
2010/11/17;一般佈告
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嘉義林區管理處」99年10月20日嘉育字第0995115658號函>:<「阿里山國家森林遊樂區」內「目前僅有阿里山高山森林火車」為「合法之遊園車種」,「尚無合法之接駁遊園車輛」,「請勿搭乘非法車輛」遊覽「阿里山國家森林遊樂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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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證書字號:台(九十)內社字第九○一七六八三號 核准立案
會址:(100)台北市中正區博愛路25號7樓之5 電話:(02)2331-9858 傳真:(02)2331-9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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