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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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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100年>「導遊」暨「領隊」人員<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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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書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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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內容 |
★<民國100年>「導遊」暨「領隊」人員<考試>★
民國100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導遊暨領隊人員考試
資料來源:考試院考選部(2010/11/26)
許耀天整理提供
■本考試承辦單位
1.承辦單位:專技考試司第一科
2.試務處聯絡電話:(02)2236-9188轉3926、3927
3.聯絡電話:(02)2236-9188 轉3139、3138
4.傳真電話:(02)2236-4955(傳真文件請載明100年專技人員普通考試導遊人員、領隊人員考試)
■本考試簡介
壹、普通考試導遊人員考試
一、應考資格(導遊人員考試規則第5條):
1.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學或高級職業學校以上學校畢業,領有畢業證書者。
2.初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及格,並曾任有關職務滿4年,有證明文件者。
3.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及格者。
二、及格標準:
依導遊人員考試規則第12條規定,本考試及格方式,以考試總成績滿60分及格。外語導遊人員類科第1試以筆試成績滿60分為錄取標準,其筆試成績之計算,以各科目成績平均計算之。第2試口試成績,以口試委員評分總和之平均成績計算之。筆試成績占總成績75%,第2試口試成績占25%,合併計算為考試總成績。華語導遊人員類科以各科目成績平均計算之。本考試外語導遊人員類科第1試筆試及華語導遊人員類科應試科目有1科成績為0分,或外國語科目成績未滿50分,或外語導遊人員類科第2試口試成績未滿60分者,均不予錄取。缺考之科目,以0分計算。各項成績計算取小數點後4位數,第5位數以後捨去。考試總成績之計算取小數點後2位數,第3位數採四捨五入法進入第2位數。
三、應試科目:
依導遊人員考試規則第8條規定,本考試外語導遊人員類科考試第1試筆試應試科目,分為下列4科:
一、導遊實務(一)(包括導覽解說、旅遊安全與緊急事件處理、觀光心理與行為、航空票務、急救常識、國際禮儀)。
二、導遊實務(二)(包括觀光行政與法規、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兩岸現況認識)。
三、觀光資源概要(包括臺灣歷史、臺灣地理、觀光資源維護)。
四、外國語(分英語、日語、法語、德語、西班牙語、韓語、泰語、阿拉伯語等8種,由應考人任選1種應試)。
第2試口試,採外語個別口試,就應考人選考之外國語舉行個別口試,並依外語口試規則之規定辦理。
第1試筆試應試科目之試題題型,均採測驗式試題。
依導遊人員考試規則第9條規定,本考試華語導遊人員類科考試應試科目,分為下列3科:
一、導遊實務(一)(包括導覽解說、旅遊安全與緊急事件處理、觀光心理與行為、航空票務、急救常識、國際禮儀)。
二、導遊實務(二)(包括觀光行政與法規、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兩岸現況認識)。
三、觀光資源概要(包括臺灣歷史、臺灣地理、觀光資源維護)。
筆試應試科目之試題題型,均採測驗式試題。
貳、普通考試領隊人員考試
一、應考資格(領隊人員考試規則第5條):
1.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學或高級職業學校以上學校畢業,領有畢業證書者。
2.初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及格,並曾任有關職務滿4年,有證明文件者。
3.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及格者。
二、及格標準:
依領隊人員考試規則第11條規定,本考試及格方式,以應試科目總成績滿60分及格。前項應試科目總成績之計算,以各科目成績平均計算之。本考試應試科目有1科成績為0分,或外國語科目成績未滿50分,均不予及格。缺考之科目,以0分計算。第1項、第2項總成績之計算取小數點後2位數,第3位數採4捨5入法進入第2位數。
三、應試科目:
依領隊人員考試規則第7條規定,本考試外語領隊人員類科考試應試科目,分為下列4科:
一、領隊實務(一)(包括領隊技巧、航空票務、急救常識、旅遊安全與緊急事件處理、國際禮儀)。
二、領隊實務(二)(包括觀光法規、入出境相關法規、外匯常識、民法債編旅遊專節與國外定型化旅遊契約、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兩岸現況認識)。
三、觀光資源概要(包括世界歷史、世界地理、觀光資源維護)。
四、外國語(分英語、日語、法語、德語、西班牙語等5種,由應考人任選1種應試)。
應試科目之試題題型,均採測驗式試題。
依領隊人員考試規則第8條規定,本考試華語領隊人員類科考試應試科目,分為下列3科:
一、領隊實務(一)(包括領隊技巧、航空票務、急救常識、旅遊安全與緊急事件處理、國際禮儀)。
二、領隊實務(二)(包括觀光法規、入出境相關法規、外匯常識、民法債編旅遊專節與國外定型化旅遊契約、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兩岸現況認識)。
三、觀光資源概要(包括世界歷史、世界地理、觀光資源維護)。
應試科目之試題題型,均採測驗式試題。
■本考試公告
主旨:舉辦民國100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導遊人員、領隊人員考試。
依據:考試院民國99年11月4日第11屆第110次會議決議。
公告事項:
壹、考試類科:
一、導遊人員考試:
(一)外語導遊人員(英語、日語、法語、德語、西班牙語、韓語、泰語、阿拉伯語等8種)。
(二)華語導遊人員。
二、領隊人員考試:
(一)外語領隊人員(英語、日語、法語、德語、西班牙語等5種)。
(二)華語領隊人員。
貳、考試日期:
一、外語導遊人員第1試筆試、華語導遊人員:民國100年3月20日(星期日)。外語導遊人員第2試口試暫定於100年5月28日(星期六)至29日(星期日)分梯次舉行,實際口試日期另行通知。
二、外語領隊人員、華語領隊人員:民國100年3月19日(星期六)。
參、考試地點:臺北、新竹、臺中、嘉義、高雄、花蓮及臺東7考區,詳細地點另於寄發入場證時列表通知。
肆、報名有關規定事項:
一、報名日期:自99年11月26日(星期五)起至12月06日(星期一)下午05時止,網路報名系統將於12月06日下午05時準時關閉,逾期無法報名。請應考人提早完成報名作業,避免集中於報名截止日上網,以免造成網路流量壅塞而影響報名權益。
二、報名收件截止日期:須於99年12月07日前(含當日,郵戳為憑),以掛號寄出報名表件,始完成報名程序,逾期不予受理,原件退回。
三、報名郵寄地點:考選部專技考試司第一科(11602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之1號)。
四、報名方式:一律採網路報名單軌作業,應考人請登入本部全球資訊網,網址為:www.moex.gov.tw,點選網路報名主站或新站,即可進入網路報名資訊系統入口網站,或以網址register.moex.gov.tw(主站)、register.moex2.nat.gov.tw(新站)直接進行報名,並下載列印報名書表,連同應考資格文件及繳款證明等,以掛號郵寄至前開地點。
伍、本2項考試各類科之應考資格、應試科目、試題題型、成績計算與及格方式,均分別依照考試院發布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導遊人員考試規則」暨「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領隊人員考試規則」之規定辦理。
陸、其他有關事項均詳載於本2項考試應考須知。
■本考試舉行相關事宜
報名、考試、榜示及其他考試重要相關事宜
壹、報名日期:
(一)一律網路報名:99年11月26日(星期五)起至12月06日(星期一)下午05點止。
(二)收件截止日期:99年12月07日前(郵戳為憑)。
貳、考試日期:100年03月19日至20日。
參、榜示日期:外語導遊人員考試第1試、華語導遊人員及領隊人員考試,預定100年05月03日榜示;外語導遊人員考試第2試榜示,預定100年06月07日,實際榜示日期需視本2項考試典試委員會之決議而定。
肆、公布測驗式試題答案日期:100年03月21日。
伍、試題疑義提出期限:自100年03月21日至03月23日止。
陸、複查成績提出期限:外語導遊人員考試第1試、華語導遊人員及領隊人員考試,預定100年05月04日至05月13日止,外語導遊人員考試第2試,預定100年06月08日至06月17日止。
柒、考試日程表:詳見附件下載處。
捌、考試舉行地點:分別在臺北、新竹、臺中、嘉義、高雄、花蓮及臺東7考區同時舉行。
玖、准考證預定寄發日期:100年03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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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證書字號:台(九十)內社字第九○一七六八三號 核准立案
會址:(100)台北市中正區博愛路25號7樓之5 電話:(02)2331-9858 傳真:(02)2331-9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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