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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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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宿>「訂金」付<全額>!?<春節>「亂象」罰<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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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書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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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內容 |
●<民宿>「訂金」付<全額>!?<春節>「亂象」罰<不到>!●
(TVBS;更新日期:2011/01/21 12:36 游皓婷)
<住「民宿」,到底要先付多少「訂金」>?
依照「交通部觀光局」頒布的「定型化契約」規定,<不能超過房價3成>,但是一到「農曆春節旺季」,卻出現『不少民宿業者』要求『消費者』<付清全額>,偏偏「這份契約」<沒有足夠的約束力>,不能對『業者』開<罰>,萬一有「糾紛」,『民眾』還是只能找『消保官』協調。
「農曆春節」想在「國內」住「民宿」,<「訂金」可能不只付3成而已,甚至會被要求付清全額>。一般來說在「旺季」,「民宿的訂金」<至少會收房價的5成>,一位『民眾』計畫,「大年初二」<帶全家到南投清境住3天>,『老闆』卻<要他付全額>,還說「如果不想住,隨便你」,明顯<違反定型化契約規定的3成訂金>。
『民宿訂房網業者』卻認為,<「付全額」對『民宿主人』來說,比較有「保障」>。『民宿訂房網營運長黃光聖』:<『消費者』他可能怕「這邊訂不到、那邊訂不到」,所以他到處都訂,今天我用「全額付清」制定「遊戲規則」,我相信所有的『消費者』會很認真的去看待這筆「行程」(降低退訂率)>。
『消費者』訂「民宿」,被要求<付全額>,偏偏「訂金規範」沒有納入「應記載或不應記載事項」的範圍,所以<沒有罰則>,<不能直接對『收全額房錢的業者』開罰>。
「交通部觀光局」明知道「約束力」不夠,卻<還在想辦法>,『房客』付錢萬一有「糾紛」,還是得自己向『消保官』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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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證書字號:台(九十)內社字第九○一七六八三號 核准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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