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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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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遊、領隊人員>「重行訓練」變更<申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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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書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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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內容 |
●<導遊、領隊人員>「重行訓練」變更<申請流程>!●
(2011/03/02;交通部觀光局•一般佈告)
<自100年04月01日起>『導遊、領隊人員』<連續3年未執業者>,欲申請「重行參加訓練」,得持<原領取>之「導遊、領隊結業證書或執業證影本」,逕向「委訓單位」辦理<報名參訓>,欲『重行訓練者』<無須先向本局申請>。
一、依據「導遊人員管理規則第16條」及「領隊人員管理規則第14條」規定,「導遊(領隊)人員取得結業證書或執業證後,連續3年未執行導遊(領隊)業務者,應依規定重行參加訓練結業,領取或換領執業證後,始得執行導遊(領隊)業務」。
二、<原定導遊(領隊)人員申請重行訓練作業>為「由申請人至本局網站下載申請書,填寫資料後寄送本局,經本局審查後函覆,再由申請人持該函向本局委訓單位辦理報名參加訓練」。
三、為「考量便民、節省人力資源,簡化申請作業」,將<自100年04月01日起>修正為「由欲重行訓練者逕自持原取得之導遊(領隊)結業證書或執業證影本(證件遺失者,請填寫切結書如附件),向委訓單位辦理報名,由委訓單位初審,再送本局複查後,參加訓練,勿須先向本局提出申請」。
■導遊、領隊人員職前訓練結業證書遺失切結書
http://admin.taiwan.net.tw/bulletin/File/201103/miss_tour_guide_manager.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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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證書字號:台(九十)內社字第九○一七六八三號 核准立案
會址:(100)台北市中正區博愛路25號7樓之5 電話:(02)2331-9858 傳真:(02)2331-9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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