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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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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管處>&<雲管處>「業務聯繫與合作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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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書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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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內容 |
●<台管處>&<雲管處>「業務聯繫與合作情形」!●
(交通部觀光局新聞稿•最新消息;2011/04/22)
◎「台江國家公園管理處」與「交通部觀光局雲嘉南濱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業務聯繫與合作情形>!◎
(台江國家公園管理處暨交通部觀光局雲嘉南濱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聯合新聞稿)
「臺南市沿岸地區」為「臺灣歷史的發源地」,更<擁有豐富的沙洲、潟湖與河口濕地生態景觀及蘊含珍貴的漁鹽產業文化>,「地方」先後向「中央」爭取成立「雲嘉南濱海風景區」及「台江國家公園」,分別於<92年12月24日成立「雲嘉南濱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以下簡稱雲管處)」>、<98年12月28日成立「台江國家公園管理處(以下簡稱台管處)」>,希望藉由中央資源之投入來強化生態保育、文化保存及提升觀光遊憩品質。
「台管處」於<98年12月28日>「成立」後,雙方鑑於「所轄範圍重疊」,基於「政府一體」原則,即<積極籌劃業務溝通協商事宜>,除就「台江國家公園區內各項工程規劃設計」進行「約20餘次共同討論、研商或會勘外」,「雙方」於<99年05月20日、100年01月12日>召開「業務聯繫會報」,<共同討論有關觀光遊憩合作推展、共同行銷、環境清潔維護及重疊區域之建設處理原則,水域遊憩活動管理、遊憩服務設施改善等事宜>,「初步確立分工合作基本原則及辦理相關事項」如下:
(一)「雲管處」於「台江國家公園範圍區內已施設之救生圈繩、海域告示牌面」,由「雲管處移交至台管處管理」,<「雲管處」既有之救生圈繩用品,同意無償提供「台管處」使用>。
(二)「有關觀光遊憩合作推展及共同行銷」,<「台江國家公園範圍遊憩活動」,由「台管處負責推展」,「遇有合適主題之活動,由雙方共同主辦或互為主(協)辦」。
(三)「環境清潔維護部分」,<「國家公園範圍內」由「台管處」負責>。
(四)「台江國家公園內相關設施建設」由「台管處辦理」,<如有特殊需求將視個案特性酌予研議>。
(五)「娛樂漁筏碼頭綠美化及環境整理」,<由「台管處」負責南灣、六孔及紅樹林碼頭,「雲管處」負責海寮及龍山碼頭>。
(六)「娛樂漁筏外觀美化」由<「台管處」負責補助『業者』改善>,<未來涉及娛樂漁筏服務品質提升及行銷由「雲管處」負責>。
(七)「七股鄉網仔寮汕遊客上下船及遊憩服務設施改善工程設施」,<俟「雲管處」完成設施興建、漁民協商等階段性任務後,移交「台江處」接管>。
綜上,「雲管處」與「台管處」經由<多次個案業務討論協商>及<2次業務聯繫會報>,已建立「雙方分工合作機制」,另「臺南市政府」於<100年01月01日>「縣市合併升格」,基於「政府一體」之原則,未來<2管理處>仍會持續積極合作,並與「臺南市政府」就<生態保育、觀光旅遊、文化保存等業務>「溝通協調」,以整合「中央與地方政府」之服務效能,提升「整體服務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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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證書字號:台(九十)內社字第九○一七六八三號 核准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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