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國民旅遊領團解說員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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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25
●<保證出團>卻「跳票」!「旅行社」需<賠償>!●
祕書處
原文內容
●<保證出團>卻「跳票」!「旅行社」需<賠償>!●

(台灣醒報;2011年11月24日 下午07:30記者吳宗哲台北報導)

「國際旅展」剛<落幕>,『業者』爲拉攏買氣,大打「保證出團」口號,但民眾在出發前一個禮拜卻接到通知無法成行。

『消基會祕書長陳智義』表示,<『業者』打出「保證出團」口號,就必須主動出具「書面保證書」,即使發生出團人數不足等不可抗力因素,業者仍有賠償的責任>。

『陳智義』指出,<因『業者』承諾「保證出團」,『消費者』就會做「旅遊規畫、籌備資金、休假排班」等事宜。後來業者卻以出團人不足難以成行,強迫『消費者』更改出遊日期,甚至更換其他行程或增加出團費用,這是「違反契約的行為」>。

從最近「消基會受理的案例」來看,「旅行社」在『出團人數』條件未達一半的狀況下,便大打「保證出團」的口號,以<不實的廣告>譁眾取寵。「旅行社」就算最後未能成行,最多退還訂金,當初強調的保證只是說說而已,毫無強制力可言。

對此,『陳智義』表示,據「消費者保護法第25及26條」規定,<一旦『業者』打出「保證出團」口號,就必須主動出具「書面保證書」,若不能提供保證書,也必須為保證之品質負責。即使發生『出團人數不足』等不可抗力因素,『業者』仍有「賠償的責任」>。

正值年底旅遊旺季,下次看到宣稱「保證出團」的<旅遊資訊>時,『消費者』務必要詢問清楚後再付費,不要再成為「旅行社」<濫用口號下的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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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證書字號:台(九十)內社字第九○一七六八三號 核准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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