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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1/04
★<初審>通過:「行車未帶行駕照」<免罰>!★
秘書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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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審>通過:「行車未帶行駕照」<免罰>!★

(中時電子報;2013/01/04上午05:30中國時報:朱真楷、李明賢╱台北報導)

為因應「電子化公路監理系統」即將上路,「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昨(2013/01/03)日「初審」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刪除過去未帶行車執照、駕照須開罰3百至6百元罰鍰的規定>。由於「從今(102)年起,一般車輛定期換發行、駕照的制度也將陸續喊停」,因此,<一旦修法通過,昔日的「行車雙證件」將形同走入歷史>。

「立法院」昨(2013/01/03)日「初審」通過,<刪除過去未帶行車執照、駕照須開罰300至600罰鍰的規定>。

隨著「數位時代」來臨,「交通執法單位」只要透過「隨身電腦」,即可快速查驗「車籍、駕駛資料」,讓『駕駛人』隨身攜帶「行、駕照」,幾乎僅剩下「沒帶要被開罰單」的負面功能。

對此,『提案修法的民進黨立委魏明谷』表示,<『過去的執法人員』確實需要透過「雙證件」才能查驗「駕駛及車輛資料」,但隨著「第3代公路監理系統」即將啟用,這「2張證件」改為「電子化」;「公路總局」為順應潮流,已從「今(102)年元旦起取消一般自用汽、機車定期換發行照的規定」;「駕照部分則可望於7月1日後不用再換發」>。

『魏明谷』強調,<既然行、駕照已無須換發,且警政署統計發現,未帶證件和發生交通事故並無直接關聯,因此,確實有必要刪除「沒帶罰錢」的規定,甚至可朝「作廢」的方向思考>。

但『備詢的交通部長毛治國,及路政司司長陳彥伯』均認為,<『部分偏遠鄉鎮的警察』並「未隨身配置電腦」,如果《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未明文要求駕駛必須隨身攜帶行、駕照,未來恐怕會造成查驗上的困難;況且,外國的慣例雖然不會對未帶證件開罰,但法律上仍是要求民眾隨身攜帶。經協商後,由於朝野對於刪除罰鍰均有共識,加上「交通部」也樂觀其成,讓修正草案順利通過初審>。換言之,<未來若修法通過,即便駕駛依法須攜帶雙證件,但「沒帶也沒關係」>。

須注意的是,<「考量營業及特種車,如遊覽車、救護車、幼童車」等,因「管理查核需要」,「未來仍將維持現行罰鍰規定」>。

『行政院長陳冲』昨((2013/01/03))主持<民國102年第1次行政院會>時,特別<舉停止換發汽機車行照、扣繳憑單無紙化為例>,強調「對的政策,在對的時機、用對的方法去作、用對的態度去溝通與說明」,就能<獲得民眾信任並得到民眾支持>,這也就是「一項有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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