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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日期_時間 |
文章標題 |
發表人 |
回應 |
2013/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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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國立故宮博物院展場參觀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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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書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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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內容 |
■轉知「國立故宮博物院展場參觀須知」■
(交通部觀光局;2013/01/10最新消息、一般佈告)
「國立故宮博物院」101年12月27日台博教字第1010014457號函知訂定「國立故宮博物院展場參觀須知」一種 ,同時廢止「一般民眾參觀須知」與「團體參觀注意事項」,詳參該院官網/參觀資訊。
☆參觀資訊
http://www.npm.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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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證書字號:台(九十)內社字第九○一七六八三號 核准立案
會址:(100)台北市中正區博愛路25號7樓之5 電話:(02)2331-9858 傳真:(02)2331-9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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