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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3/15
◆<畢業旅行>bye bye!一律改稱<校外教學>!◆
秘書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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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旅行>bye bye!一律改稱<校外教學>!◆

(自由時報;2013/03/15上午06:10記者林曉雲、席艷俠、蘇孟娟、蘇福男/綜合報導)

「教育部」昨天(2013/03/14)決定讓「畢業旅行」的名稱走入歷史,一律定位為「校外教學」,<事前>要「作課程設計」,<事後>要「有課程評量」,『帶隊的老師』是「執行公務」,因此『老師』與『陪同的家長代表』<旅費>由「學校」<全額支付>。

■<禁>「純旅遊」!「學校」包辦<老師家長旅費>!

『多位校長』日前質疑「畢業旅行的教職員旅費」應由『誰』支應?「教育部」昨天(2013/03/14)邀集『22縣市及相關教育團體』<開會>,達成「幾點共識」,『國教署副署長黃子騰』表示,<今後不再稱為「畢業旅行」,絕不允許為純旅遊,明確定位為「校外教學」,與課程相關,因此「行前要有課程設計,之後要落實課程評量」,『教職員工』是在執行公務,因此『老師費用』由「學校」支付,「教育部」也1年編列2000萬元「補助」>。

以14班的國中為例,3天2夜的畢旅,共派出14位導師及4位訓輔人員,每人旅費約4,500元;國2則2天1夜露營,每人費用2,200元;國1有1天校外教學,每人經費1,000元。3個年級總計1年要新編15萬元校外教學預算。

■<要>有「課程設計和評量」!『師』稱<增加負荷>!

此外,現行中小學畢旅「聖地」以3、6、9(「劍湖山、六福村」及「九族文化村」)為主,要如何與課程有關?是否學校未來不能再去369?『黃子騰』則表示,<那要看『老師』編寫「課程設計」時,如何讓「校外教學的目的地」符合「教學」>。

『全國中小學校長協會理事長薛春光』表示,<「369樂園」還是可以去,定位在多面向的生活教育,學習應有的「公民禮儀」,可安排為3天2夜的其中1個點,再加入「博物館、生態體驗」等內容>。

『全國教師總工會副理事長吳忠泰』表示,<出門在外什麼情況都有,『老師』帶『學生』畢業旅行所承擔的責任非常大,簡直是危機四伏,『老師們』多不想去。也有『國中老師』抱怨,畢業旅行就是旅行,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教育部」不准叫旅行,要叫教學,只是增加『老師』的工作量和學生的負擔,多做書面報告,意義不大>。

『全國家長團體聯盟理事長吳福濱』表示,<「老師旅費」由「學校支付」是合情合理>;『北市林姓家長』說,<畢旅問題不在「老師旅費」,團體旅遊早把「老師旅費」包在「買十送一」的回饋中,學校畢旅招標常被壟斷,「旅費太貴」才是問題>。

■<學生>︰『參加者』恐<減>!「人本」︰勿<外包旅行社>!

『林姓家長』更說出「自己小孩的離譜案例」,他有『2個小孩』今(102)年從「國小和國中畢業」,都去「劍湖山」住「劍湖山飯店」,但「國中畢旅費用」硬是多收600元,理由是『國中生』比較會吃,旅行社還專業到每班派1個『領隊大哥哥或大姊姊』,負責帶隊點名巡房,『老師』根本不用做什麼。

『桃園縣大成國小學生邱怡伶』則說,<「畢業旅行」不一定要從頭玩到尾,動態、靜態行程都應有,但完全採「校外教學」,『參加的人』可能減少>。

『高雄岡山高中學生蘇培瑜』表示,<畢旅本來就是一項戶外教學,「教育部」可以要求「學校」加強畢旅導覽解說的內容、深度,但實在沒必要要求『老師』另準備教材,增加教學負擔>。

『人本教育基金會執行長馮喬蘭』表示,<既然是「教學」,就不能再「外包旅行社」,否則只是虛應故事,讓『老師』名正言順用公家的錢。「畢業旅行」可以很有創意,例如美濃行可讓學生了解客家文化及紙傘產業,『老師』有無熱情才是關鍵>。

『台中市光明國中學生胡鈞婷』說,<「校外教學」融入教學課程要看「老師的上課設計」,例如去墾丁,『老師』介紹當地特殊地理環境或人文活動,就感覺還能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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