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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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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奕草案>:「防嗜賭」!<家人申請,列名禁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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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書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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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內容 |
■<博奕草案>:「防嗜賭」!<家人申請,列名禁賭>!■
(中時電子報;2013/05/03上午05:30中國時報李明賢╱台北報導)
「行政院會」昨(2013/05/02)通過「博弈專法草案」,明訂『一長串禁賭黑名單』,<不僅接受政府生活扶助、破產、卡債族等,都不得進入賭場>;還有「防嗜賭條款」,<只要4親等以內的家屬提出申請,任何人都可能列入禁賭名單內,不得踏進賭場>。
「多數國際賭場」都會<擬定>『一份禁賭黑名單』,<防止特定職業賭徒進場大撈一筆>。「政院版《觀光賭場管理條例》草案」<不僅賦予賭場可自行擬定禁賭名單,還特地把曾有詐欺、詐賭或犯罪紀錄等,列為不得進入賭場的黑名單,以維持賭場公平>。
■<受扶助、破產、卡奴>列<黑名單>!
根據「草案」規定,<「未來博弈」若設在「馬祖」,將由「馬祖議會」通過「自治條例」,限制『當地居民』進入「賭場」;『從事博弈工作者』,可「不受此限」>。
「草案」也<擬定>『一長串的禁賭名單』,包括「未滿20歲,或是接受政府生活扶助、破產宣告、卡債族(債清程序中)、有重大債信尚未了結、與賭場債務尚未結算、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等」。
換言之,『之前宣告破產的前太電董事長孫道存』,<倘若清算程序尚未終止,未來不得進入馬祖博弈>;『數十萬進入債清程序卡債族』,也<屬於禁入賭場的黑名單>。
『官員』解釋,<生活受扶助、破產或債清者本屬財務狀況不佳,個人從事博弈會衍生社會問題,才會限制>。
至於「新加坡賭場」針對嗜賭的「病態賭客」擬定「嚴格禁賭機制」,<這些條款>全被寫入「政院版博弈專法」。<不僅本人可自行向交通部申請禁入賭場,或經配偶、4親等內申請,也可以禁止有賭癮、嗜賭家人進入賭場>。
■<賭場>若「放行」,至少<罰150萬元>!
「若以4親等以內親戚,從配偶、父母、祖父母、堂兄弟姊妹、表兄弟姊妹都列入4親等內,包括同居人,只有任何一人向交通部提出申請,嗜賭家人就會被列入黑名單,禁止踏入賭場一步」。
在「查核機制部分」,『賭客』<進入賭場>必須「出示身分證明」,讓「賭場查驗」<是否>『屬於禁賭黑名單』,「賭場出入口」也要<標示禁語>。倘若「賭場」<放行>『禁賭名單人士』<入內博弈>,「得處以150萬以上、750萬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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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證書字號:台(九十)內社字第九○一七六八三號 核准立案
會址:(100)台北市中正區博愛路25號7樓之5 電話:(02)2331-9858 傳真:(02)2331-9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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