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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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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法》即將「實施」!「服務品質」將「決定」〈導遊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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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法》即將「實施」!「服務品質」將「決定」〈導遊收入〉!★
(南京日報;2013/08/30李子俊)
“購物拿回扣”是〈導遊行業延續了許多年的利益分配方式〉。隨著「2013年10月1日《旅遊法》的實施」,〈這一畸型分配方式將被終結〉。今後,「導遊的薪資制度」將〈怎樣調整〉?這已經成為〈眼下『旅行社』和『導遊們』關注的熱點問題〉。
■不用“付錢買團”,「導服費」有了〈保障〉!
《旅遊法》規定,〈『旅行社』臨時聘用『導遊』為『旅遊者』提供服務的,應當「全額支付導遊服務費」,且「不得要求導遊墊付或向導遊收取任何費用」。
■〈這個條款〉讓『導遊小王』舒了〈一口氣〉!
『22歲的小王』是『一名兼職導遊』,她自嘲為“三無人員”—〈無固定單位、無底薪、無保險〉。『小王』平時挂靠在「導遊公司」,〈一年中起碼有半年無活可接,只有旺季才會被旅行社喊去“救急”〉。“帶團的時候,天不亮就得起床,跑前忙後地張羅,收入卻少得可憐。”『她』說,〈分到她手上的多半是被同行戲稱為“垃圾團”的低價團,按這種團的“規矩”,『旅行社』是「不付導服費的」,『個別旅行社』甚至還要『導遊』先墊付人頭費“買團”,『導遊』自己的收入,完全看其帶客購物的“能耐”,“像我們這樣不會忽悠的,經常連養活自己都成問題。”〉
『南京市旅遊委的數據』顯示,〈目前『我市持證導遊』有2.5萬名,其中只有3000名—4000名是『簽約的專職導遊』,其余都屬于『兼職導遊』,也就是『像小王這樣的自由職業者』。《旅遊法》施行後,“帶團沒錢拿”和“花錢買團”將「成為歷史」,「這些導遊的收入」相對會有一定的保障〉。
■“購物回扣”被終結,『專職導遊』花心思〈提升服務〉!
《旅遊法》對“帶客購物”和“零負團費”亮出利劍後,『導遊郝靜』也〈拍手稱快〉。
作為『專職導遊』,「郝靜的生存狀態」要好不少。他和「南京華麗旅遊人才培訓中心有限公司」簽了《合同》,每月底薪1000多元,有“五險一金”,帶團還可以拿到「旅行社支付的導遊服務費」。不過,令他鬱悶的是,〈導遊“明面”上的收入,其實和職稱、服務質量並沒有太大的關係〉,“目前的導遊服務費普遍不高,初級導遊好的話每天能有100元—200元,差的話只有30元—50元。幹了幾十年的高級導遊,一天也不過三五百元。”
在這種情況下,「購物回扣」實際上成了「大部分導遊的主要收入來源」,「導服費」反而顯得〈無足輕重〉。“『個別導遊』為了讓客人購物,極盡忽悠之能事,逼購、辱罵遊客的事情經常見諸報端,導致整個行業形象被抹黑。”
『郝靜』說,《旅遊法》實施後,“購物拿回扣”的「利益分配方式」〈被終結〉,「大家都會把心思放到提升服務質量上來」。
■〈收入〉將與「導遊職稱、服務質量」〈掛鉤〉!
為了在《旅遊法》實施後更好地規範「導遊行業」,『旅遊管理部門』和『旅行社』已經在行動。日前,『市旅遊委』召集『我市一批旅行社負責人、導遊代表』座談,就《旅遊法》實施後「導遊的規範化管理」進行了討論。
“我們已經在制定詳細的報價表。”『南京國際翻譯導遊公司總經理王飛華』說,〈他們準備根據「導遊的職稱等級、服務水平、帶團的遊客滿意度等項目」,制定出「高低不等的導遊服務費標準」。除此之外,公司內部也會完善獎懲機制,塑造一批“品牌導遊”、“專家導遊”,“假如『導遊』老是被『遊客』投訴,那麼我們就不派團給他帶;如果被『遊客』表揚,那麼就多發獎金。”〉
『南京市旅遊委相關人士』表示,〈在行業重新洗牌後,他們將引導「旅行社」調整分配方式,將「導遊職稱、服務質量」與「收入」掛鉤;另外還醞釀「出臺導遊服務規範」,引導「導遊苦練內功」,從比拼“忽悠”向比拼服務轉變。同時,加大對行業中“大刀手”的治理,讓『那些靠欺客宰客,甚至涉嫌誘騙的“導遊”』無立足之地〉。
■許耀天感言:
1、「大陸」很早就有「導遊公司」,「旅遊人才培訓公司」,「旅遊諮詢師公司」等「專業民間營利事業」為『旅遊從業人員』服務,耀天長期努力為『臺灣旅遊從業人員』向「政府部門主管機關交通部觀光局」爭取設立〈未果〉,耀天內心雖然對政府的無能非常不滿,但是期待政府能夠早日覺醒,全面開放臺灣旅遊從業人員可以自主有尊嚴的為自己工作。
2、「臺灣政府部門主管機關交通部觀光局」應該要覺得〈丟臉〉呀!「大陸」《旅遊法》內規範的那些法律條文我們〈不會訂嗎〉?我們就是〈不訂而已〉!如今竟然被大陸搶先訂了,我們情何以堪啊!接著呢?「臺灣政府部門主管機關交通部觀光局」還〈不立即面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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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證書字號:台(九十)內社字第九○一七六八三號 核准立案
會址:(100)台北市中正區博愛路25號7樓之5 電話:(02)2331-9858 傳真:(02)2331-9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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