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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內容列表
發表日期_時間 |
文章標題 |
發表人 |
回應 |
2013/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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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導遊人員、領隊人員執業證證照費,自102年9月27日起調整為新臺幣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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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書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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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內容 |
◆更正導遊人員、領隊人員執業證證照費,自102年9月27日起調整為新臺幣200元。◆
交通部觀光局;2013/09/27
一、導遊人員管理規則第30條關於調整導遊人員執業證證照費為新臺幣200元,業經交通部於102年9月24日以交路(一)字第10282005021號令修正發布施行,本局原通告導遊人員於同年9月26日以後(含當日)申請換(領)證者,應繳納執業證證照費新臺幣200元,基於行政作業處理需要,更正為自9月27日起實施。
二、領隊人員管理規則第26條關於調整領隊人員執業證證照費為新臺幣200元,業經交通部於102年9月24日以交路(一)字第10282005027號令修正發布施行,本局原通告領隊人員於同年9月26日以後(含當日)申請換(領)證者,應繳納執業證證照費新臺幣200元,基於行政作業處理需要,更正為自9月27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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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證書字號:台(九十)內社字第九○一七六八三號 核准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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