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國民旅遊領團解說員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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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3/08
★<大陸觀光團>「優質行程審查」102年05月<全面上路>!★
秘書處
原文內容
★<大陸觀光團>「優質行程審查」102年05月<全面上路>!★

(交通部觀光局新聞稿;2013/03/04)

「交通部觀光局」近期將發布「旅行業接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觀光旅遊團優質行程審查作業要點」,針對「大陸觀光團」<優質行程之團膳、住宿、交通、購物點及行程安排>設定「門檻標準」,凡『屬優質行程之團體』將<優先核發>「入臺證」,該局將於本(03)月舉辦「說明會」,04月中旬起試辦,並配合<內政部>「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修正發布後,預計05月正式實施;另為落實管理目的,「交通部觀光局」將加強稽查,如『接待之旅行業』<蓄意調降優質行程團體接待品質>,「1年內將不得再申請優質行程審查」。

「交通部觀光局」為讓『來臺大陸觀光團』享有<更高品質的旅遊體驗>,鼓勵『旅行業』提供<高檔次服務接待>,經多次與『旅行業、觀光旅館業、旅館業、遊覽車業及導遊人員等相關公協會代表』研商後,共同訂定「大陸觀光團優質行程之要件」如下:

(1)交通:
團體每日行程不得超過12小時、接待車輛每日行駛里程不得超過250公里(容許誤差10公里以內),旅行業須提供租車契約,載明車資、接待車輛應裝設GPS行車軌跡紀錄器。

(2)餐飲:
每人每日午、晚餐合計應達新臺幣500元以上,或全程半數以上於觀光局評選之臺灣團餐特色餐廳用午餐或晚餐。

(3)住宿:
全程總夜數3分之1以上應住宿於星級旅館,如8天7夜環島行程至少3夜住宿星級旅館。

(4)購物:
全程未指定購物商店(可安排自由購物),或購物商店總數不得超過全程總夜數,其中屬高單價類別(珠寶玉石類、精品百貨類)購物商店僅得安排1站,如為環島行程,得於花東地區再增加1站,每一購物商店停留時間以50分鐘為限。

(5)行程:
區域旅遊、主題旅遊,或最近三年獲得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評選為金質旅遊等行程之一。

◆「優質行程審查作業」分為<2階段>:

◇第1階段:

為「旅遊產品」人工審查,由『接待業之旅行者』提供<行程名稱、旅遊內容及租車契約等資訊>,經「交通部觀光局」審查通過後,即核發「優質行程代碼」;

◇第2階段:

透過「系統審查」,由『接待之旅行業者』逐團於<移民署辦證系統>輸入「優質行程代碼」,經系統檢核通過後,即由「移民署」優先發證。另為落實管理,『旅行業』如<非因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事由>,「調降優質行程之旅遊內容品質」,將<停止其申請優質行程審查之送件資格1年>。

「交通部觀光局」推動<大陸觀光團優質行程>,導引「陸客來臺觀光市場」進入「質變階段」,逐步提升「整體旅遊品質」及改善「旅遊業經營環境」;為讓『旅行業』深入瞭解「優質行程審查流程」及「配套措施」,「交通部觀光局」本(03)月起將協同「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舉辦『北、中、南區業者說明會』,歡迎『大陸觀光團接待旅行業』踴躍<報名參加>,共同提振<旅遊服務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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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證書字號:台(九十)內社字第九○一七六八三號 核准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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