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國民旅遊領團解說員協會
ASSOCIATION OF NATIONAL TOUR ESCORT
  各類表格下載  留言板
 
     

































文章內容列表

發表日期_時間 文章標題 發表人 回應
2014/08/01
■向『亡者』致哀!『江揆』宣布〈全國下半旗3天〉!■
秘書處
原文內容
■向『亡者』致哀!『江揆』宣布〈全國下半旗3天〉!■

(新頭殼newtalk:2014.08.01下午2:41謝莉慧/綜合報導)

『行政院院長江宜樺』率『相關閣員』於今(1)日下午搭乘〈行政專機〉到「高雄氣爆災害應變中心」時,除了要求「中央相關機關」全力協助「高雄市政府」救災外,也宣布〈全國下半旗3天〉,向『亡者』致哀。

『江宜樺』表示,〈近來由於國內重大災害頻仍,不論是「馬公空難」或是「昨晚發生的高雄氣爆事件」,均造成嚴重傷亡,舉國同哀,因此,自5日起(即民俗所稱馬公空難之二七以及高雄氣爆事件的頭七內),通函全國下半旗3天,以茲悼念〉。

「行政院」表示,〈「下半旗」係國家表達哀悼的重大禮節,有關全國國旗下半旗的實施,依「內政部」於95年12月8日訂定發布之「國旗下半旗實施辦法」第5條至第7條規定,因天然或人為災害造成重大傷亡時,依災害類別,由「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報請「行政院」決定下半旗之日期及期間,並由「行政院」通函「相關機關」轉知「所屬機關(構)、公立學校或所轄地方政府」依規定辦理。「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則依「災害防救法第3條」規定辦理。〉

「行政院」表示,〈我國過去也有因為天然或人為災害造成重大傷亡而下半旗的案例,包括:「921大地震」及「莫拉克風災」。「921大地震」是由「內政部」報請「行政院」核定於88年9月23日至25日全國下半旗3天(即民俗之頭七內);「莫拉克風災(八八水災)」則於「行政院院會」通過於98年8月22日至24日(即民俗之二七內)全國下半旗3天。〉


回上一頁

立案證書字號:台(九十)內社字第九○一七六八三號 核准立案
會址:(100)台北市中正區博愛路25號7樓之5  電話:(02)2331-9858 傳真:(02)2331-9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