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國民旅遊領團解說員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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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29
●新規範!『旅行社』推【保證出團】,《僅1人也須出團》!●
秘書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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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規範!『旅行社』推【保證出團】,《僅1人也須出團》!●

(蘋果;2016/08/29 16:26;朱正庭/台北報導)

『消保處』今宣佈《修正國內外旅遊契約規範》,包含明定『業者』如推【保證出團】方案,即便《只要1人也要出團》,另包含《出發前無法成行的賠償級距由5級增加為6級、因天災等不歸責雙方導致無法出團,『業者』需提出已支付單據證明才能扣款,品質和行程表不符時,須賠償差額2倍違約金,》預計9月中旬就會公告實施。

『消保處』表示,過去雖『業者』有推出【無最低組團人數】或【保證出團】,但仍不時發生爭議,本次修正《國內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不得記載事項》,特別明文規定《即使1人也要出團,不得拒絕》。

另規範中,將歸責於『旅行業者』或『旅客』任意解約的賠償級距由現行5級,增加為6級,過去最早為超過31日解約,需賠償10%,現在增加第41日前解約,要賠償5%,消保處表示,上述修正主要是近來『民眾』常在旅展購買產品,距離出團期常超過31天,但新規範新增1級賠償基準,但如果雙方有超出這範圍的損害,仍要依照實際損害賠償。

另出發前「旅遊地區」發生火山爆發、大地震,或是像之前發生的華航罷工導致班機無法起飛等不得歸責雙方事由,導致無法出團,『業者』需提出已待繳規費、必要支出等單據,才能扣除上述費用後退款。

另如果可歸責『旅行業者』導致食宿等級、品質和原訂行程表所列不符時,包含行程表中原定為百年貴族旅館、面峽灣房間,變成面壁地下室,『旅客』可要求賠償差額2倍違約金,同時業者應說明差額的計算,如『業者』無法提出官方報價說明,違約金計算至少為全部費用5%。

另修正規範中,也增訂『旅行業』應指派『領有領隊執照領隊』帶團,如果沒有指派『合格領隊』,『業者』需賠償旅遊行程中每日1500元除以『實際出團人數』的3倍違約金。

另外本次修正中,也明文增訂除經『旅客』要求獲同意,『旅行業』不得臨時安排購物行程,須在出發前就明列在行程表中,否則可向『觀光局』或是『消保處』申訴。

『消保處』表示,呼籲『民眾』在簽約時,應該將旅程相關廣告、文宣、行程表等資料保存好,作為釐清責任的證明,另『業者』也應該在事前將參團資訊充分揭露,並確實履行,如果『業者』未來所提出契約和上述修正規定不符合,『主管機關』可依《消保法》要求限期改善,如未改善,可處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再未改善,最高可罰50萬元,且可按次處罰。

『觀光局』表示,《上述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不得記載事項修正》預計9月18日就會公告實施,適用〈不溯及既往〉,以〈契約成立時間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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