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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15
★【防洗錢】出入境〈攜逾10萬台幣〉未申報,「6/28起」將沒收!★
秘書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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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洗錢】出入境〈攜逾10萬台幣〉未申報,「6/28起」將沒收!★

(蘋果日報;2017年03月14日21:58;林巧雁/台北報導)

『關務署』今天(2017/03/14)表示,依據修正公布《洗錢防制法》第12條規定,〈進出海關除現行外幣現鈔及有價證券〉,增訂〈香港或澳門發行之貨幣、新台幣現鈔、黃金,及有被利用進行洗錢之物品,自6月28日起,攜帶新台幣超過10萬元現鈔,或等值1萬以上美元黃金或裸鑽等,都將被沒入或處罰〉。

自本(2017)年6月28日起,除前述外幣現鈔及有價證券外,新增出入國境者攜帶新台幣10萬元之現鈔,或總價值達1萬美元以上之黃金及有被利用進行洗錢之虞之物品,均應向海關辦理申報;同時,申報義務並擴大以貨物運送、快遞或郵寄等運送方式。

經查海關2016年查獲旅客出入國境違規攜帶貨幣現鈔、有價證券或黃金等案件計108件,其中新台幣45件,約1億680餘萬元,黃金7件計10公斤,約市值新台幣1240餘萬元。目前攜帶超額台幣或黃金可存關退回,但未來新法施行後,類此案件將分別科處沒入或罰鍰。

■網友看法

網友經驗分享說:「不是不能帶這麼多錢出國,是帶超過10萬要去申報,申報也很簡單,去櫃台填單子,單子上自己寫會帶多少錢,交給櫃檯,櫃台給你一組號碼記起來,假如有被抽查就報這組號碼證明有申報,為何要這麼做是以前新台幣沒有申報被抓到不會被沒收,就是退回給你,只有外幣沒申報會沒收,所以一堆人身上綁好幾百萬『台幣』出國,反正抓到就是退回。」

另有網友解析:「有申請和沒申請的差別,不是帶10萬以上現金就沒收,現在消費卡那麼方便,金融卡多可以在國外提領現金嘍,只是有額度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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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證書字號:台(九十)內社字第九○一七六八三號 核准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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