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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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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帛琉1071201起互免簽證,可停留9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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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書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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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帛琉1071201起互免簽證,可停留90天★
台灣好新聞/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2018.11.30 21:24
外交部今天表示,爲展現我對太平洋友邦國家的重視,並基於簽證待遇平等互惠原則,依據我國(中華民國)與帛琉共和國兩國國民互免簽證協定,自12月1日起,台灣與帛琉共和國互予對方國民入境免簽證待遇,兩國國民於彼此國境旅行時可免簽證停留90天。
外交部表示,這是繼我與諾魯共和國、吐瓦魯國、馬紹爾群島共和國及拉丁美洲暨加勒比海地區友邦後,再次與我邦交國實施的雙邊互免簽證待遇安排。
外交部說,台灣(中華民國)與帛琉兩國國民於彼此國境旅行時可免簽證停留90天,我原予帛國國民電子簽證待遇將自同日起相應取消;兩國國民所持護照(含普通、外交及公務護照)效期須在6個月以上;適用免簽證的我國國民是指【任何具中華民國(臺灣)國籍的個人】;帛琉共和國國民則是任何具該國國籍的個人。
外交部強調,我國(中華民國)將續與太平洋其他友邦就開放互予國民免簽待遇積極洽商,以增進人民互訪及瞭解,並進一步深化邦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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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證書字號:台(九十)內社字第九○一七六八三號 核准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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